德國魏瑪電器公司是一家有著上千員工的大企業。像其他企業一樣,魏瑪電器公司的一整套規章制度,詳細地規定了從總裁到員工應盡的職責和應享受的權利。但與其他公司不同的是,魏瑪電器公司的規章少有懲罰條例,多的是獎勵條款。
有的公司設定殘品率為5%,超過比率的,相關人員將受到不同程度的處罰。而魏瑪公司卻這樣規定:出殘率為5%,降低一個百分點,獎勵若干獎金,連續一個月不出殘者,加倍獎勵;連續三個月不出殘品者,全廠通報獎勵;連續半年不出殘品者,組織旅游……
同樣是一個規定出殘率的問題,處理的方式不同,取得的效果自然不同。當別的公司屢罰不止,殘品率仍是居高不下時,魏瑪公司的殘品率卻不用管理者操心,始終在百分之二、三之間徘徊,甚至會出現全企業某月殘品率為零的現象。
思考問題的角度不同,管理的觀念與模式也不同。魏瑪電器公司的做法使自己始終處于不敗的地位。
公司老板赫頓先生說:罰,在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時,也破壞了員工與企業的關系。而獎,使員工將企業視作一個大家庭,所有人親如一家。這種規定巧妙地調動了員工生產的積極性,使他們能以輕松、愉快的心情去工作。魏瑪電器公司不是不罰,而是將罰轉換成不獎,當公司重獎那些有貢獻的員工時,沒受到獎勵的員工便會產生受到處罰的感覺,為了拿到獎勵,他會在接下去的日子里奮起直追。
由此可以看出,赫頓先生是個真正精明的老板,他以有限的獎勵,換取了無限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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