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支持原創校園文學,扶持和培養校園文學人才,廣東校園文學網特提出如下關于“特約校園作家”事宜的獎勵措施:
1.大學版或中學版年度原創文學發稿總數100篇以上(含100篇)的作者,聘為“特約校園寫手”,頒發“特約校園寫手”榮譽證書,在“特約校園作家”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同時授予月度“校園文學新星”稱號,頒發“校園文學新星”榮譽證書,在“校園文學新星”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
2.大學版或中學版年度原創文學發稿總數100篇以上(含100篇),并有5篇以上(含5篇)“編輯推薦文章”的作者,聘為“特約校園作家”, 頒發“特約校園作家”榮譽證書,在“特約校園作家”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同時授予月度“校園文學新星”稱號,頒發“校園文學新星”榮譽證書,在“校園文學新星”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
3.大學版或中學版年度原創文學發稿總數500篇以上(含500篇)的作者,授予“金牌校園寫手” 稱號,獎勵250元助學金,頒發“金牌校園寫手”榮譽證書,在“特約校園作家”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同時授予月度“校園文學新星”稱號,頒發“校園文學新星”榮譽證書,在“校園文學新星”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并在“風云特刊”欄目以長篇專版形式全面宣傳報道。
4.大學版或中學版年度原創文學發稿總數500篇以上(含500篇),并有30篇以上(含30篇)“編輯推薦文章”的作者,授予“金牌校園作家” 稱號,獎勵500元助學金,頒發“金牌校園作家”榮譽證書,在“特約校園作家”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同時授予月度“校園文學新星”稱號,頒發“校園文學新星”榮譽證書,在“校園文學新星”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并在“風云特刊”欄目以長篇專版形式全面宣傳報道。
5. 大學版或中學版年度原創文學發稿總數1000篇以上(含1000篇)的作者,授予“至尊金牌校園寫手” 稱號,獎勵500元助學金,頒發“至尊金牌校園寫手”榮譽證書,在“特約校園作家”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同時授予月度“校園文學新星”稱號,頒發“校園文學新星”榮譽證書,在“校園文學新星”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并在“風云特刊”欄目以長篇專版形式全面宣傳報道。
6.大學版或中學版年度原創文學發稿總數1000篇以上(含1000篇),并有60篇以上(含60篇)“編輯推薦文章”的作者,授予“至尊金牌校園作家” 稱號,獎勵1000元助學金,頒發“至尊金牌校園作家”榮譽證書,在“特約校園作家”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同時授予月度“校園文學新星”稱號,頒發“校園文學新星”榮譽證書,在“校園文學新星”專欄上展示風采和文才;并在“風云特刊”欄目以長篇專版形式全面宣傳報道。
7.大學版或中學版原創文學發稿總數等于或多于10篇,并有下列任何一種情形之一者,可自薦或將聘為 “特約校園作家”:
1) 在市級權威報刊雜志上發表文學作品等于或多于10篇。
2) 在省級權威報刊雜志上發表文學作品等于或多于6篇。
3) 在國家級權威報刊雜志上發表文學作品等于或多于4篇。
4) 國家、省、市文聯組織或者作家協會會員。
5) 在全國性、全省性大型文學大賽中獲得一等獎。
8.大學版或中學版原創文學發稿總數等于或多于20篇,并有下列任何一種情形之一者,可自薦或將聘為 “特約校園寫手”:
1) 在市級權威報刊雜志上發表文學作品5-9篇。
2) 在省級權威報刊雜志上發表文學作品3-5篇。
3) 在國家級權威報刊雜志上發表文學作品2-3篇。
4) 區、縣、縣級市文聯組織或者作家協會會員。
5) 在全國性、全省性大型文學大賽中獲得二等獎。
備注:
1.本措施中的“作者”,指廣東校園文學網注冊用戶。其中,大學版、中學版數據分開統計并執行之。
2. 本措施中的“月度”,指每月1日零時至次月1日零時;“年度”指每年9月1日零時至次年9月1日零時。
3.本措施中的“編輯推薦文章”數量,指經編輯初審推薦、再經編輯部終審推薦的數量。
4. 本措施中的“原創文學”,指大學版或中學版里面“文學文論” 下屬的十個子欄目(風雅散文、精美小說、魅力詩歌、燃情雜文、心海隨筆、八方長篇、原創歌詞、原創戲劇、原創短信、原創公文 )中所發表文章和 “新聞要聞”欄目下屬的三個子欄目(繽紛文社、動感校園、璀璨文壇)中所發表新聞稿件,但所發新聞稿件必須為原創并且首發稿件。其中,在“八方長篇”欄目發表原創文學,如屬全文一次性發表的,則按“2000字/篇”標準統計(即發表1篇長篇作品按“2000字/篇”計算相當于在其他欄目發表若干篇原創作品統計);如屬連載多次發表全文的,則仍按發表1篇視為1篇常規作品統計。
5. 投稿者應確保所提供稿件的原創性及合法性,嚴禁抄襲,一經發現查實,將嚴肅處理并通報批評;對于侵犯他人之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的,由稿件提供者承擔相應責任。
6.自本措施實施之日起,凡獲得本措施之相關榮譽稱號者,廣東校園文學網將在發布獎勵公告后15個工作日內寄出相關榮譽證書。
7.本措施為廣東校園文學網關于“特約校園作家”事宜的最新獎勵措施,2007月8月18日《廣東校園文學網作者獎勵若干措施》和2007月10月20日《廣東校園文學網作者獎勵補充措施》等所提及“特約校園作家”事宜的獎勵方法相抵觸部分,以本措施為準。
8. 本措施由廣東校園文學網編委會提出,自2009年9月1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廣東校園文學網編委會。廣東校園文學網編委會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相關措施并執行之。
廣東校園文學網編委會
2009月8月31日
溫馨提示:
請符合條件的文友,將個人簡介(可參考廣東校園文學網“特約校園作家”專欄中個人簡介)和相片(證件照或生活照各一張)發至廣東校園文學網服務郵箱gdfuwu@163.com。屆時我們會有專人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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