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法校規告訴你:
1. 《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月1日)中明確相關考試作弊行為將被追究刑責。
2. 《嶺南師范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2016年修訂)》第七條規定“在校期間考試作弊收到行政處罰者不得授予學士學位。”
3. 《嶺南師范學院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辦法》第二條第六項“請人代考或為他人代考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合影留念(廖明杰攝)
為了迎接即將到來的2019~2020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考試,嚴肅考風考紀,我院于2019年12月11日在榕芳樓403室舉辦了期末考試誠信教育大會。出席本次會議的人員有李平衛老師、院學生會主席團、學習部干部、17~19級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

介紹學校關于考試相關規定(廖明杰攝)
學習部干部向在場的學生詳細地介紹了學校關于考試相關規定,并強調了考試舞弊的嚴重后果——因考試作弊受到行政處分者,一律不得授予學士學位,情節嚴重者開除學籍。望同學們遵紀守法,誠信應試。

活動現場(廖明杰攝)
另外一則是通知各班學生按時進行評教,對本學期所有授課的教師(包括實習指導老師)進行客觀的教學評價。沒有按時完成的學生,將不能在系統上選課、查詢成績。

李老師做總結(廖明杰攝)
在會議中,李老師說:“誠信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學習,亦或者工作。你們不要抱有僥幸心理。各學生干部也要起帶頭作用,不要知法犯法。你們得到獎學金或是助學金,要注意用在學習上。如果被發現用在買奢侈品、請客揮霍等方面上,將會收回獎學金。望同學們警惕!最后期末考試將近,祝大家考試順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我是底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哪些行為涉及考試違紀和作弊呢?請查看《嶺南師范學院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辦法》,請不要有意或無意觸犯誠信底線。
后語:“考試存在的主要意義不是定優劣、分等級,而是為你未來職業的選擇提供建議。假如通過違紀、作弊等自欺的手段使自己享受虛榮,走上自己不擅長的職業道路,將自己局限在不適合自己的領域,其實是對自己最大的不公平。所以,我們需要拿出誠意來認真對待好每一份卷子,盡力復習,誠信應試,只有這樣在未來才可能在天地間寫下一個堂堂正正的‘人’字。”
——物理院愛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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