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后,廣東城鄉建設進入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城鄉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縱觀60年曲折的發展歷程,廣東省城鄉建設大體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49年~1957年),起步階段。
1949年~1952年,是國家國民經濟恢復時期。當時廣東計有省會廣州市和汕頭、湛江、佛山、韶關、肇慶、??诘?/SPAN>7個城市,各市政府在恢復經濟和改造社會的同時,充分注意了城市建設工作,相繼成立了城市建設管理機構,如廣州市成立市政建設計劃委員會,湛江市成立市建設局,一些中小城市也都設立了城市建設局或科,分管城市各項市政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由于百廢待興、資金缺乏,當時城鎮建設大都采用以工代賑和領導帶頭、群眾義務勞動的辦法進行,清理廢圩爛地、搶修破爛道路、初步恢復城鄉交通、整治下水道和臭水溝、改善城市衛生環境,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初步改變了城鎮環境面貌。
經過3年國民經濟恢復,自1953年起,中國進入“一五”時期(1953年~1957年),明確了城市建設事業是國民經濟的組成部分,由此而進入有計劃、有步驟建設的新時期。廣東省大多數城市按照“充分利用、逐步改造”的方針,充分利用原有的房屋、市政公用設施,進行維修養護和局部的改建或擴建。至“一五”期末,廣東省建制市有廣州、韶關、汕頭、佛山、江門、湛江、石岐(中山)。日供自來水22.3萬噸,城鎮排水管道
第二階段(1958年~1975年),停滯階段。
在“二五”(1958年~1962年)、“三五”(1963年~1967年)及“四五”(1970年~1975年)時期,由于受“大躍進”、人民公社化運動的影響以及受“文化大革命”的沖擊,不僅城市建設發展緩慢,而且使得城市基礎設施失修失養嚴重,城市建設問題成堆,欠賬很多。舉兩個例子:第一個例子是“大躍進”和調整時期城鄉規劃工作出現了兩個極端。一個極端是“大躍進”時期,我省城市普遍開展或修訂城市規劃,但絕大多數都是為了安排“項目”而采用“快速規劃”法,在沒有地形圖和地質資料、自然資料和經濟計劃依據的情況下,用幾天時間,就繪制出規劃圖紙,編制或修訂的城鎮規劃,規模一般都定得過大,標準過高,脫離了實際,有些小城鎮也要建直升機場,給城鎮建設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另一個極端是1960年11月,全國計劃會議宣布了“三年不搞城市規劃”,造成了負面結果,使各方面對城市規劃的認識產生了混亂,各級城市規劃的機構被精減,規劃隊伍大為削弱,使有些不切實際的城市規劃無從補救,有些城市建設得不到城市規劃的指導,同樣造成了很大損失。第二個例子是1966年5月開始“文化大革命”,導致廣東省城市建設基本處于停頓或半停頓狀態。從省到市(除廣州外)大都撤銷或削弱了城市規劃、建設管理機構,下放人員,銷毀檔案資料。園林、文物遺址被列為“四舊”也遭到嚴重破壞。
第三階段(自1976年以來。更準確的應是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但為了與國家的國民經濟社會發展五年計劃的階段劃分保持一致,選擇了1976年作為該階段的起點),快速發展階段。
“五五”時期(1976年~1980年),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廣東城鄉建設迎來了春天,步入嶄新的發展階段。1978年4月,廣東省貫徹國務院召開的第三次全國城市工作會議《關于加強城市建設工作的意見》,為加強對城市建設的領導和管理,恢復了省的城市建設管理機構-省建委。1979年以后,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加快城市建設的步伐,實施統一規劃、綜合開發、配套設施的方針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經濟政策,如實行征收土地使用費、在省會城市和人口50萬以上的大城市試行每年從上年工商利潤中提成5%,作為城市維護和建設資金,在基本建設計劃中專列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資金戶頭等措施,廣開城建資金來源,使本省各市鎮都增添了城市建設的新活力,普遍改善了基礎設施和市政設施,一些條件較好的小城鎮,發展新區與改造舊城相結合,改變了城鎮面貌。“六五”(1981年~1985年)、“七五”(1986年~1990年)時期,廣東省城鄉建設工作繼續沿著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開放方針,正確運用中央賦予的“特殊政策,靈活措施”,大膽探索,開拓前進。僅“七五”期間就完成城市建設投資49.34億元。全省各級人大、政府也相繼制定了一大批城鄉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加強了對城鄉建設的宏觀調控和管理。“八五”(1991年~1995年)、“九五”(1996年~1999年)、“十五”(2000年~2005年)時期,廣東省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使城鄉建設和發展也進入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的黃金時代。城鎮化水平按照每年1.5%~2%的速度迅猛發展,城鎮建設的力度不斷加大,城鎮的各項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逐步配套完善,初步滿足了城鎮居民的生活和文化需求。
至“十五”期末,全省城鎮化水平達51.7%,公路密度達
“十一五”以來,廣東省城鄉建設更加注重規劃的引導和統籌作用,更加注重區域的協調發展。全省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率實現100%;深圳、廣州、珠海、東莞等市實現了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全覆蓋;全省992個建制鎮完成總體規劃編制,覆蓋率達到85.3%;271個中心鎮全部完成了總體規劃編制;全省約4000個村莊編制了規劃,村莊規劃覆蓋率達34%。各地因地制宜,以村莊整治為突破口,以“五改”(即改水、改廁、改房、改路、改灶)為重點,穩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涌現了一批“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典型。《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深入實施,《廣東省城鎮體系規劃》、《大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研究》、《粵東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等不斷深化,推動全省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組合有序、優勢互補、持續發展的城鎮體系。珠江三角洲地區城鎮群已成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排頭兵",區域協調發展機制逐步建立健全,整體競爭力不斷提升,日益發展成為亞太地區最重要的城鎮群之一;東西兩翼城鎮群初步形成,區域發展協調性大幅提高,尤其是高速公路的開通,拉近了區域間的時空距離,使中心城市的輻射能力得到進一步強化;北部山區城鎮化穩步推進,承接珠三角產業轉移工作成效顯著,城鄉建設工作蓬勃開展。
展望明天,我們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戰略部署,繼續解放思想,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更加關注民生,推動廣東城鄉建設步入又好又快發展的快車道。當前和近期一段時間內,將重點抓好以下三個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推進宜居城鄉建設,為全省人民營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切實以改善民生、構建美好家園為目標,大力開展宜居城鄉創建活動。廣泛發動,精心組織,形成政府推動、部門協作、全民參與、共建共享的創建機制。分類指導,抓好宜居城市、城鎮、村莊創建試點,以點帶面推動宜居城鄉創建活動。建立創建宜居城鄉的評價指標體系,對于達到標準的城市、城鎮和村莊,分別授予省“宜居城市”、“宜居城鎮”和“宜居村莊”的稱號,對達到標準的各類建設項目分別給予宜居范例獎。努力在全省建設一批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文化繁榮、社會和諧、人民群眾充滿幸福感的宜居城市、城鎮和村莊。
第二,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構建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增加中低價位商品房的供應,滿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合理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減少被動性住房需求,堅決打擊投機性購房行為,有效抑制投資性購房行為。建立以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通過新建、收購、改建以及鼓勵社會捐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擴大保障覆蓋面,努力實現“住有所居”,這是政府的責任。
第三,緊緊圍繞構建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的格局,切實加強城鄉規劃建設與管理。合理規劃粵港澳地區空間發展布局,認真落實《廣東省城鎮體系規劃(2007-2020)》、《珠江三角洲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2004-2020)》、《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加快粵東、粵西城鎮群協調發展規劃及粵北山區城鄉協調發展規劃的編制,促進粵港澳三地以及省內不同區域的城鎮群深度合作、協調發展。統籌區域性基礎設施空間布局,控制好大型基礎設施的建設用地、線性基礎設施通道、區域綠地等,切實保障鐵路、城際軌道交通、高速公路、內河航道、污水和垃圾處置、生態屏障等區域性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形成以廣州、深圳為核心,以珠江三角洲、粵東、粵西城鎮群及韶關都市區為增長極,以交通運輸主干線為依托,農田保護區和“省立公園”生態功能區等“區域綠地”相間隔的區域發展新格局。堅持城鄉統籌規劃建設的原則,圍繞構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和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核心任務,抓好城鄉統籌規劃試點,大力開展村莊整治,扎實抓好“萬村百鎮”整治工程,促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實現城鄉建設統籌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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